在老家就有一对被天价彩礼折磨的夫妻,他们婚后的结局很不好。
两年前,村里一个男孩子在外打工,遇到了同在一个生产线的女孩。因他们来自同一个市,只是不同的县,并且两人的家都在农村,可能因为“老乡见老乡”的缘故,两个人备感亲切,工作之余一起去享受大城市的自然风光,大约半年光景,也算是水到渠成,两人开始了甜密的恋爱。
随着两人相互了解的深入,顺其自然的也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于是两个人相互带着对方到自己家,拜见未来的岳父、丈母娘和未来的公公、婆婆。经两方家长点头同意,两个人也对未来生活进行了大胆憧景与长远设想:他们商定,结婚后两人还来到这个城市,毕竟和这座城市有了近五年的感情,相对一切都不算陌生,两人准备在这座城市开一小饭馆,男孩子本身就爱好做饭,结婚后去厨师培训学校学习几个月,按他们自己的说法就是要有自己的事业,自己当老板,总比打工强一些。
可是,在商定结婚时,男孩被未来丈母娘的一句吓倒了“要想结婚,拿30万彩礼,因为你弟弟也要结婚。”多么完美的理由,多么完整的逻辑。男孩回到家,给父母说了此事,父母急的坐卧不安。30万,对于他们家来说,可是一个天文数字。
后来,经过父母借遍所有亲戚朋友的钱,才凑够彩礼钱,婚礼照常举行了,可男孩父母的脸上却没有欢喜,生活中常常听到他们的叹息声。婚后,因要彩礼钱,男孩和女孩再次来到了工厂,因没有本钱,初始的梦想只能被搁置。为了能最大限度的挣钱还帐,男孩在每天下班后,再到租住地附近的私人企业打5小时的零工,这样每个月可以多挣2000多,彩礼钱一直压着他们,他们不敢吃肉,不敢逛街。
有一天晚上12点,当男孩从零工岗位上下班回租住房时,因连续的缺乏休息时间,走着路竟然迷糊起来,结果被后面一辆车撞了一下......
当男孩从医院回来,面以失去的一条腿,他的精神再也不受控制了。因车祸赔偿的钱刚好把彩礼钱还完,男孩子没有了工作,日子陷入困囧之中。
好在女孩和他是真心相爱,自己一边打工,一边照顾男孩,始终没有离弃他,面对现状,女孩也是心有苦而法言,她把这一切归咎于自己的母亲,当彩礼钱还完的那一刻,她发誓再也不回娘家。
我们这里没听说过娶妻要彩礼一说。但是想说说彩礼这个现象。
女方家如果声称:没有高额彩礼就别想娶走女儿了。那么,她们的这个行为本质上就已经是商品交易了,本质就是卖女儿,就是用钱换女儿。那么,既然是买卖,既然是商品交易,那么一切就好说了。你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我嫌这价格太贵,你女儿不值这个钱,所以你女儿这个商品我不买了,怎么,有意见?商品买卖嘛,既然已经挑明是商品买卖,你要价格太高,我不买,又有何不合理之处。你还要强买强卖吗?这不符合市场规则。再说了,我还没和你要嫁妆呢。你觉得你女儿卖的出去,那别人家的儿子怎么就不值钱了?你想要一个女婿,你是不是应该掏钱买?假如我这个男孩子综合来看还要比你这个女孩子更值钱,那么,你女方家是不是应该掏更多的钱去补偿男方家的损失?吃相不要太难看,缺钱的话,自己想办法去社会上赚,赚不到钱,居然还想着卖女儿,不是很让人恶心么?我看你顺眼,愿意给你钱,那是我自愿。你逼着我给钱,用卖女儿的方法对男方,及男方父母,敲骨吸髓,逼着吸吮对方血汗,剥削对方,我觉得这很恶心。如果你认为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是爱情的结果,是两情相悦的继续,那么,就不要让这么恶心的卖女儿行为在双方家族心中留存芥蒂。从女权主义角度来说,说好的男女平等呢?从市场经济角度来说,说好的等价交换呢?你女方何德何能,敢卖出这样的高价,我男方又怎么可能不如你值钱,凭什么免费送给你?要彩礼,可以。但,前提是,先给我嫁妆。开口谈钱的人,就不要怪对方对你不讲感情,有些女的,及其家长,动不动就说,“我们不是要钱,只是看看你是否爱她,能不能托付”这就相当于在1895年,小日本打着中日友好的名义,逼着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意思是,为了中日亲善,你最好割地赔款。你要意识到,这样的要求,已经不再是人民内部矛盾了,而是敌我矛盾了。你一个谈钱的人,控诉对方对你不讲感情。这副嘴脸令人恶心。你如果要和我谈钱的话,就谈钱到底,不要说别的。我们之间唯一能信仰的,就是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法则。什么爱情,扯淡,滚一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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