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城管队伍的人员构成比较复杂,既有公务员,也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有企业职工。
其中,只有公务员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才通过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
首先,谈一下城管队伍的基本情况。
目前,城管队伍主要在市县两级设置,主要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包括但不局限于市容环境、城市绿化、市政公用、城市河道等方面。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城管队伍不是单列的,而是整合了多种行政执法力量,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局。
以县级为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般加挂“县城市管理局”的牌子,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实行“局队合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是行政机关,一般设置办公室、人事科、行政审批科、法制科、督查科等科室。
其中,局机关的干部使用行政编制,为公务员,但编制数量很少,一般就局领导、中层科室的科长。
执法大队则是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中的干部为参公工作人员。
同时,局下设的市容卫生管理中心等是事业单位,其中的干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最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还有大量的编外工作人员,也就是俗称的临时工。
再谈一下各类人员的招录招聘方式。
第一,局机关的公务员和执法大队的参公工作人员是通过省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的,按照《公务员法》管理,不签订合同,既走职务路线,也走职级路线,各项福利待遇是最好的,工资组成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第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则通过事业单位考试进行招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走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的路线,工资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整体福利待遇比公务员稍差一些,例如没有车补、没有十三薪等。
第三,编外工作人员则是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自己进行招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进行管理,派遣到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工作,其工资待遇是最低的,基本只是当地的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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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说的城管员工应该是城市管理监察人员,也就是城管大队或者城管支队(在夺城区叫城管大队,在地级市一级称城管支队)的人员吧。就所知道的情况,说一下这些员工的招录招聘情况。
一、城管大队的单位性质。
城管大队也好、城管支队也好,原来都是一般事业单位,后来事业单位可以参照公务员管理后,城管大队、城管支队都成为了参公事业单位。因此,现在的城管大队、城管支队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但是,前几年有个朋友进入外省的城管大队,他说他们那的城管大队还是一般事业单位,没有参公管理,说是将来要参公,但这几年因事业单位改革,参公几乎没有审批了。因此,城管是否参公,可能是因地而异的。
二、城管正式员工的招录。
如果城管支队、城管大队是参公事业单位的话,他们招录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应该是与当地招录公务员一起进行的。招进来的员工就是正式的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了。现在公务员都归组织部管理了,因此,参公单位招录人员也应当是由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了。这些员工招录进来后,其工资福利待遇是参照公务员的工资福利标准执行的,待遇还是不错的。
如果城管大队还是一般事业单位的话,其正式员工的招录是与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录一起进行的(特殊情况也可以单独招录),招进来后,这些人是一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不是参公单位人员。
三、城管编外员工的招聘。
一般来说,城管支队特别是城管大队的编制数是不多的,而要完成城管大队承担的任务,人数是不够的。为了解决人手不够的问题,很多地方就招聘编外人员来补充。城管大队的编外人员一般由当地政府自行组织招聘,具体是由城区的人社部门来组织的,城管大队及其主管部门参与招聘。招聘的程序各个地方有不太一样的地方,一般没有公务员招录那么严格,但体能测试、面试、考察等环节基本上是少不了的。
城管大队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一般来说是由当地的城区政府规定的,肯定要比正式的员工要少。他们参加的养老保险也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而不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四、其他方式进入城管大队的人员。
以其他方式进入城管大队的人员也有,但比较少。比如,有从其他参公事业单位调入城管工作的人员,也有从部队转业安置到城管大队工作的人员等。这些人员进入后,都是城管大队的正式员工,都是享受参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的。
此外,有些地方还将城管的一些岗位开发成公益性岗位,称之为城管协管员之类的名称,这些人员的待遇可能又比城管编外聘用人员的待遇又少一些。不过,可能是由于待遇不一样,加上这些人员又是一些4050人员,队伍不太好管理等方面原因,现在城管协管员已逐步不再招聘了,大多还是招聘一些编外聘用人员来补充城管人手。
以上是个人了解的一些情况,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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