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士109-104险胜猛龙,最后时刻伊戈达拉接球后投进了准绝杀三分,这个球为勇士队锁定了比赛的胜利;可是人们说在伊戈达拉接球前库里运球走步了,所以说这场比赛的对裁判极具有争议。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时候总决赛G2的裁判报告,以及我对这事的看法。
在比赛结束后,NBA官方公布了总决赛G2的裁判报告。在这份报告中,在最后的68秒时间里,共出现了4次错判和漏判,而其中有3次是对勇士不利的,只有伊戈达拉投进三分准绝杀的球前面库里走步了是对勇士有利的。
第一次错判是吹在考辛斯身上,考辛斯对莱昂纳德的那个球切得很干净,可以被吹了犯规,这个属于对勇士的第一次错判。
第二次是对西亚卡姆的漏判,在最后44.5秒的时候,西亚卡姆的一个传球时轴心脚移动了,可以裁判没有吹罚,这是队猛龙队的一次漏判。
第三次是发生在距离比赛还有36.8秒的时候,莱昂纳德开始运球时,走步了,可是裁判没有吹罚,这是第二次对猛龙队的漏判。
第四次是库里在面对包夹时,轴心脚移动了,属于走步,不过裁判没吹,属于对勇士的漏判。
在比赛的最后的68秒,有四次错漏判,有3次是对猛龙有利的,仅仅有一次是对勇士有利。从数据上来看是猛龙占了便宜,可就是对勇士的那次漏判,让勇士队绝杀了比赛。
我们经常看球赛的资深球迷就会知道其实裁判的误判漏判也是比赛的一部分,就像我们说的运气也是实力的一部分一样。当然,我们都希望裁判可以公平公正以及不错过不漏过任何一个犯规,可是裁判是人,是人就是会犯错误的。我认为只要裁判不去干预比赛的结果走向就好,特别是最后的时刻,可能一吹就会吹走比赛的走向,最后双方球队拼刺刀决胜负的时刻,应该让两队去解决,只要尺度不是很大就可以不用吹。对于比赛后的裁判报告得话,我认为把他当做饭后的新闻看看就好,比赛的胜负已定,也不必要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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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士和猛龙的G2裁判报告出炉,具体有四处错误
- 第四节还剩1分08秒,考辛斯在防守伦纳德时切球被吹犯规,裁判报告指出考辛斯只是轻微碰到伦纳德,是一次错判;
- 第四节还剩44.5秒,西亚卡姆走步,裁判没有判罚;
- 第四节还剩36.8秒,伦纳德在运球突破之前走步,裁判没有判罚;
- 第四节还剩15.3秒,库里在得球之后遭遇范弗里特和西亚卡姆的双人包夹,报告显示库里在接球之后走步,但是裁判没有发现。库里随后传球给利文斯顿,利文斯顿传给伊戈达拉,伊戈达拉投进制胜三分。
除了考辛斯的犯规错判外,其余三次都属于走步漏判,并且走步动作并不明显,需要借助回放才能准确判断。
客观上来看,猛龙和勇士都有得利,特别是第一和第四点,双方各得利一次。
考辛斯的那次切球被误判为犯规,裁判还吹罚了一次技术犯规,直接为伦纳德带来了三次罚球,并且三罚命中。
库里在中场遭遇包夹时走步,导致伊戈达拉的三分实际上应该属于无效。但最后时刻裁判不会轻易对不明显的走步动作进行判罚。
这实际上是一环扣一环的关系,没有一就没有二,如果没有误判考辛斯的切球,后面的情况也就不会发生。作为裁判,出现误判、漏判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一些细节上的东西,可以说很难判断。比如格林传给考辛斯那一球,谁能说清楚小加索尔有没有碰到球?就算是裁判多次、长时间看了回放,依然不好下结论。
对于裁判报告,基本上就是我告诉你我错了,但我就是不改的态度,大家应该正确看待,不要代入感太强。总体来说,个人觉得昨天的裁判并没有明显的偏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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