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叛徒和一个刺客,把英格兰国王埃德蒙二世害惨了……
(埃德蒙二世)
我们的主角是英格兰国王埃德蒙二世,史称“刚勇者”——这个称号一听就明白了,埃德蒙二世比较勇猛。他爹埃塞尔雷德二世就不行了,被称为“决策无方者”,绝对属于废物国王。
总之,埃德蒙二世的头号敌人,就是后来的“北海大帝”克努特。
埃德蒙二世硬抗维京海盗克努特,双方打得死去活来。当时,克努特的实力还不行,好不容易召集了一万多人,打伦敦死活打不下来,很郁闷。
埃德蒙二世就比较占优势了,毕竟是自己的主场。再加上他爹主动退位,埃德蒙二世成了当时英格兰人最爱戴的国王——看来,打败海盗克努特,指日可待了。
没想到啊,队伍里出了个叛徒!
(维京人)
这叛徒名叫伊德里克·斯特雷奥纳,是埃德蒙二世的妹夫。既然是国王的妹夫,也不算是小人物了——但是放到英格兰与维京人延续近三百年的战争中,伊德里克真的只算是小人物,如果他不当叛徒,估计连留下名字都困难。
事情是这样的,当时埃德蒙二世占据绝对优势,把维京人克努特追到了埃塞克斯附近,要进行决战了。
没想到,妹夫伊德里克忽然叛变了……埃德蒙二世满脑子问号,什么情况?我快把克努特弄死了,你这时候叛变?
结果在战场上,本来埃德蒙二世占据优势,快要打赢了。已经叛变的伊德里克用了一个狠招:砍死一个样子有点像埃德蒙二世的士兵,然后高高举起头颅大喊,国王被砍死了,快跑吧!
就在不远处拼杀的埃德蒙二世肺都气炸了,这货太狠了,扰乱军心啊!伊德里克的诡计起了作用,克努特没有被全歼,趁机逃跑了。
要不是叛徒伊德里克,以后叱咤风云的克努特大帝,很有可能就死在这里了。
你绝对想不到的是,伊德里克又来了一把骚操作。
(克努特大帝)
看到英格兰大胜,伊德里克又屁颠屁颠跑回来,继续支持埃德蒙二世。埃德蒙二世啥心情?恨啊,但是没办法,他需要伊德里克手下的士兵,继续剿灭克努特的残余兵力。所以,埃德蒙二世敞开怀抱接纳了这个叛徒妹夫。
有了妹夫的兵力加持之后,埃德蒙二世胸有成竹,立刻率大军出发,追击克努特——没想到,克努特埋伏在了途中,来了一次偷袭。
双方拼杀在一起,难分难解,就在这时候——伊德里克又叛变了!他临阵倒戈,和克努特手牵手,痛击英格兰军队。
埃德蒙二世就这么失败了,被迫和克努特签订协议,以泰晤士河为界限,平分英格兰。
你看,这个叛徒妹夫,是不是改变了英格兰的历史?
伊德里克最后的结果呢?克努特觉得这货太不靠谱,搞不好有一天也会背叛自己,所以果断把他砍了。伊德里克的头被挂在了伦敦桥上,随风摇摆……
说完了叛徒,再简单说一个刺客。
(维京人)
克努特和埃德蒙二世的协议中,有这么一条:两人统治英格兰的南北两部分,谁先死了,就要把国土送给另一个活着的人,让英格兰再次统一。
这意思就很明显了,看谁活得久!
下面的历史就有很多版本了,有说埃德蒙二世在战场上已经受伤,所以没多久就不治而亡;还有人说埃德蒙二世手下出了叛徒,刺杀了埃德蒙……
另一种最有意思的版本就是,埃德蒙二世本来活得好好的(他和克努特的年龄差不多)。但是,一个维京勇士偷摸躲在了厕所粪坑里,等埃德蒙二世上厕所的时候,举起长矛使劲一捅,杀死了这个英格兰国王……
这位名字都没留下的维京刺客,忍受了粪坑中的恶臭,准确分辨出了埃德蒙二世的屁股,丝毫没有犹豫的完成了任务,还真是个勇士。
就这么,小人物改变了历史,埃德蒙二世当国王还没有一年时间,就死了。克努特大帝,顺利统治了整个英格兰。
英军狙击手弗格森曾有机会射杀华盛顿,但他因绅士精神不肯从背后开抢,华盛顿得以从他抢下安全离开,最终成为美国第一任总统!
美国:这个建国至今不过短短的200多年的资本主义国家,它是由原来英属北美十三个殖民地统一建立起来的美利坚合众国。
当初北美殖民地的人民因不满英国的长期盘剥和束缚,双方矛盾日益尖锐,最终导致英美战争爆发。
1775年4月19日,驻波士顿的英军奉命去康科德查抄殖民地民兵的军火,完成任务后的英军返回途经列克星敦附近时遭民兵伏击,伤亡286人,列克星敦的冲突正式拉开美国独立战争帷幕!
1775年5月10日,北美各殖民地代表在费城召开第二届大陆会议。
1775年6月14日,殖民地会议决定建立大陆军,次日任命乔治·华盛顿为总司令。
华盛顿被任命为总司令后,在他的带领下,北美军民同英军经过长达八年,三个阶段的抗战,最终于1983年获得独立。
在独立战争第一阶段期间,当时英军所装备的狙击枪的最高射程仅有73米,而且一分钟只能进行3次装弹的老式步枪,作战效率很低下。而美军所使用的狙击枪叫肯塔基步枪,射程达到180米。
在一场战役中,英国军队一名叫帕特里克·弗格森的狙击手先发现了一名美国狙击手,可由于装备的巨大差距,他不仅没有击毙敌人,反而因为暴露位置被对方击中右臂受伤,后来他决定自己研发一款狙击步枪。
弗格森凭借其超高的天赋,加上多年的战场经验,最终制造出一款以他名字命名的“弗格森”狙击步枪,这款步枪射程超过180米,而且能够在一分钟内装填6次弹药,这样的速度比起老的步枪已经进步了不少。
于是英军让弗格森成立了一支特种部队,全部装备他发明的步枪,他们的任务是在北美战场专门狙杀敌军的高级指挥官。
1777年,宾夕法尼亚州的格曼顿战役爆发,弗格森和他的特种部队被美军包围,但由于他们的武器拥有杀伤优势,最后他们以零伤亡成功突围。
就在成功突围时,弗格森在114米距离外发现了一名美军指挥官。他随即举起步枪瞄准了美军这名指挥官,然而弗格森却久久没有扣动扳机,直至美国这名指挥官骑着马离去都没有开枪。
后来得知骑马离开的这名指挥官正是美军总司令乔治华盛顿,而弗格森没有开抢是因为当时华盛顿背对着他。
弗格森认为,作为一个英国绅士,绝对不可以对一个没有准备的敌人进行偷袭,这样有损于骑士精神。
就是因为弗格森一念之仁,华盛顿最终安全离开,并在美国获得独立战争胜利后就任美国第一任总统。
那时的弗格森距离华盛顿只有114米,如果他扣动了扳机,华盛顿肯定会死于他的枪下。那样战争也许会往另一个方向发展,如今的世界又会是怎样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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