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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上班的单位是个什么性质了。单位性质不同,影响当然不同。下面分情况来说:
一、如果你现在上班的单位是政府机关,你本人又是公务员或参公身份的话,这就有不太好的影响。因为公务员(含参公)是不允许兼职企业赚钱的。记入档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是你的“罪证”呢?开玩笑,当然不是说犯罪要入监狱的那种“罪证”呵。
二、如果你现在上班的单位是事业单位,你本人也是事业人员的身份,情况就逆转了。原因如下:
以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8条的规定,国家事业单位人员严禁兼职,违者最轻的处分是警告,最重甚至是开除。
但现在情况完全不是这样了,国务院都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在职创办企业,不用辞职了。所以单位把这事记入档案是好事,对你以后的工作没有负面的影响。若是搞得好,还应是正面影响的哦。下面截图的文件是 人社部规[2017]4号文,你可以在相关的官网上搜查,我在这里就说几条指导意见中主要的内容:一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二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三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四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注意,据我对文件的理解,这里不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因为
第二条细则里说:“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三条细则里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简称离岗创业),是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人才流动性,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科技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三、如果你现在上班的单位是企业(公司),那就根本不存在什么影响。不过,一定要遵守企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或行业约定啦。
就说这些吧。最后,祝你一切皆好,工作顺利!希望这个回答能解决你的困惑。
这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员工不可以从事涉及“竞业”回避的事情,有些公司不允许员工兼职,所有公司都希望员工专心致志地工作。因此,在职期间开公司,现有公司予以关注(记录在案,跟踪调查等)是很正常的。在职期间最好一门心思做好本职工作,这样才会得到公司的认可、信赖和重用。
从员工个人角度来说,只要不违反竞业规定,可以开公司
不违反竞业规定,不利用上班时间,不利用现有公司的资源,是可以开公司的。这是站在员工个人角度来说的。
从公司角度来说,不支持员工在职期间开公司
是否违反竞业规定,这一般好判断(从行业、产品或服务、客户、市场区域等方面入手调查)。但是,是否利用工作时间、公司资源,就很难说了。例如,上班时间接一个事关员工个人公司的电话,算不算?公司饭局上认识的人,接洽私人业务,算不算?而且,员工有了自己的公司,说能保证不分心,全力投入公司工作,是很难令人信服的。这也是不少公司不赞成员工兼职的原因。
根据所在公司性质,慎重决定是否开办自己的公司,包括班后兼职
换位思考,没有老板不希望自己的员工一心一意在公司工作。员工班后忙于其他工作,消耗员工的体力和精力,对公司工作还是有一定影响的。所以,如有可能,就把目前的工作做好,多出业绩,争取加薪和晋升,争取获得高薪职位。如果,能够确保在竞业、时间、资源等方面没有瑕疵,自己又确实需要,也可以开办自己的公司或者班后兼职。前提是必须确保与公司业务进行切割,不耽误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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