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是未来农村和城市关系的发展趋势,现在去农村去看看,基本都是以老人和小孩为主体人群,年轻的或者有条件的都出去了,打工的打工,落户的落户,留下的是村里的耕地和宅基地,那么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老人去世后确权的土地归谁?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以及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和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等法律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不论死亡、户籍迁出或新生人口、婚嫁迁入等任何原因,造成承包农户家庭部分成员发生增减变动的,其家庭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应按照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确定的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不得因其家庭人口增减调整其家庭承包地面积。
一、老人无子女
如果老人是孤寡老人,无子女的话,这种情况下,2018年土地确权,老人去世后,土地由集体回收,归村集体所有。
二、老人有子女
老人有子女的话,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老人去世后土地确权归谁,主要看土地是老人以何种方式取得以及土地类型来来进行判断,有些土地可由子女继承确权,有些则由村集体回收。
三、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耕地、草地
农村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承包地按“户”拥有,户上有人,地就不减半分。如果老人和子女没有分户,老人去世后,承包的耕地、草地的土地确权归其子女名下。如果老人已经和子女分户,老人去世后户上没有其他人了,就属于“整户消亡”,则其承包的耕地、草地由村集体进行回收,再另行分配。
四、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林地
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林地,无论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户,林地的土地确权都归其子女。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所以,就算是已经分户了,老人去世了,子女可作为继承人继续承包林地,可对林地进行土地确权。
五、老人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
农村还有一些荒山荒地等土地,如果是老人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的荒山荒地,老人去世后,无论老人和子女是否分户,荒山荒地的承包收益按照《继承法》继承分配,承包经营权可以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然后土地的确权由继承人进行。若继承人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以将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转让费由继承人分配。
六、老人的宅基地
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不能作为财产继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由老人的子女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由继承的子女进行农村房屋的确权。如果子女是农村户口,宅基地也可进行确权,如果是城镇户口,则在登记备注一栏写清楚,非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即可。
七、哪些人不给土地确权
这里要明确的是去大城市居住了,而且户口上的所有人都已经不是农村集体户口,这有些人的土地直接被收回,不给予确权,收回的土地还是村集体的。那些户口里有人迁出,但是未全部迁出的依旧可以确权,举家迁往小城镇的人也可以确权。
开垦的土地不给确权,而且开垦的土地是不是收回也归村集体说了算。有的村里的做法就是收费,花钱承包土地,不交就收回土地。这里说一下,开垦的土地是拿不到粮食种植补贴的,比如今年的玉米补贴。说到这里还需要提一句,这些被收回的机动地是可以被申请使用的,没有承包到土地的农民可以申请村集体的机动地。
年轻人都到城里打工安家,老人去世后农村确权的地怎么办?
我们先来看农村土地是什么时候确权的。每个地方政策可能不一样,我这地方是按照七八十年代分田到户时候的土地为参照标准进行确权的,也就是说几十年过去了,都是没有进行土地的重新划分的,这里就涉及到了很多土地继承与流转的问题了。
比如我家现在是5口人,确权的土地是4口人的,而实际上当年分田地的时候只有我老爸一个人分了土地,因为当时还没有我,没有我这户家庭。我家的土地是继承的爷爷奶奶辈的土地,爷爷奶奶辈的土地也不多就够我家了,所以我大伯家的土地是继承的亲属家的土地,那户人家搬离了不需要了。
从这我们可以看出后代是可以直接继承祖辈的土地的,至亲亲属有土地不要的也是可以流转到亲属名下的,只要国家不重新按人口划分土地,基本一个家族不管人口家庭多少土地都不会发生变化了。
所以说农村老人去世了,家里确权的土地年轻后辈是可以直接继承的,只有户口还在,不管人在不在农村,你家的土地还是你家的。当然了,如果年轻人户口不在村里了,那就继承不了你家的土地了,有叔叔伯伯们的可以转给他们,不然就要收回集体了。目前来说农村土地种的人少,只要不是涉及到拆迁征地基本没人计较土地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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