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臂触球这点毫无争议,赛后连略伦特自己都承认了这点。有争议的是对于这个球该不该判罚手球。
主要分为四个不同的观点,整理如下:
第一个观点:不管什么原因,攻防手臂触到了就应该判罚手球。所以略伦特应该被判罚进球无效。
第二个观点:球触到了手臂并且使得球的运动轨迹发生了改变才算手球。略伦特的手臂触球导致了球的运动轨迹改变了一些,应该被判手球,进球无效。
第三个观点:只要收紧手臂没有扩大防守范围,即使球碰到了手臂也不该被判手球。略伦特没有问题,进球有效。
第四个观点:如果曼联对阵巴黎那场比赛,金彭贝被判手球,那么这个球也应该被判手球。略伦特进球无效。
国际足联现在的规定还是分有意手球和无意手球,新规则将对进攻方的手球不再分有意和无意,只要球碰到了手臂就算是手球,需要判罚。但是新规则需要在6.1号正式生效,现在仍然延用老规则。老规则是什么呢?手球指一名球员有意的用他的手或其手臂触球的行为。裁判必须考虑以下原则:1. 手向球的方向移动(并非球向手的方向移动)2. 球员和球之间的距离(不可预知的球)3. 手(或手臂)的位置与是否犯规无关(或者说“手的位置不一定意味着犯规”)。从以上三点看略伦特算是无意手球,不判罚手球也没问题。
针对第二个观点,这个球到底有没有经过手臂时发生了轨迹改变呢,这也是有争议的话题,一些人认为球队的轨迹经过手臂的阻挡已经发生改变了,然后改变轨迹后的球顺势落到大腿上折射入网,另一些人认为,手臂的阻挡没有让球的运动轨迹发生改变。
第三个观点,洛伦特的确手臂收紧在身体范围被,并没有扩大防守范围,可以说是有意的做出了回避手球的动作。
第四个观点也是最让人觉得不公平的,既然曼联对阵巴黎是,巴黎金彭贝那个无意手球也被判罚了,为什么热刺略伦特手球不被判罚呢,而且略伦特还是作为攻方球员手球。当时内马尔和很多足球界人士都人为那不该被判罚手球,但是欧足联官方出来说明说这就是手球。
对于是否该判罚,要是真的判罚手球的话,热刺的球迷肯定不满,而且这样判罚的话基本上也就宣告了新规则提前实施了。但是要不判罚的话,似乎相比于曼联得益于手球判罚,曼城也有点冤枉。当然了裁判判罚手球也能解释的通,不判罚也能解释的通,就看裁判自己的想法是怎样的了,比如是否手臂真的改变了足球运动轨迹,是否手触球就该判罚手球,是否看球的角度问题看到手臂没有触球。
今日凌晨,欧冠四分之一决赛在曼彻斯特打响。热刺以4-4的总比分打平曼城,且因为客场进球多,直接晋级欧冠四强。在比赛中,因为对VAR技术的使用,比赛中出现许多争议。
尤其是第73分钟,特里皮尔开出左侧角球给到禁区,前点的孔帕尼争顶没能碰到皮球,门前高高跃起的略伦特用身体将球挡进球门。主裁判经过观看VAR视频回放,认为此粒进球没有问题。但从电视转播的镜头上来看,皮球很明显的接触到了略伦特的手,其实应该是个手球,而主裁判却判定了有效。同样的情况,斯特林在补时阶段进球,裁判通过观看VAR视频回放,判罚阿圭罗越位在先,进球无效,直接改变了比赛的结果。
这究竟是什么一回事?裁判认为略伦特进球时,球是先打在手肘上的,但是手肘并没有张开,而是收在身体上,然后皮球跳转到腿上,进球。略伦特并没有通过手球改变球的运行轨迹得利,,他是大腿将球打进的,所以不应当判罚他手球。
而斯特林的进球则是因为当球击打在席尔瓦腿上时,阿圭罗正处于越位位置。不论席尔瓦是否是有意触球,只要当时最后一次触球的是曼城球员,这球弹到阿圭罗脚下,那么阿圭罗都是越位。但曼城的队员和教练可能并不认同这些说辞,瓜迪奥拉,费尔南迪尼奥,费迪南德都在赛后采访中表示对裁判判罚的不服,还有对实行的新技术VAR的质疑。费尔南迪尼奥更是直接开喷:“FXXX V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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