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汉陆某在朋友黄某家摔成10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黄某状告陆某,法院裁决黄某承担40%责任,赔偿老汉陆某18711.36元。
朋友、邻里之间相互走动很正常,但在朋友家做客时发生意外,谁承担责任呢?下面这个案例很具警示作用:
广东连南七旬老汉到朋友黄某家做客,黄某新建房屋正值收尾阶段,于是陆某帮着拆除楼房模板;
没成想,意外发生了,陆某从高处跌落摔伤,送医后黄某主动承担了1000元的住院押金;
出院后,陆某找到黄某,要求其承担住院期间的一切医疗费用,理由是黄某雇佣其拆除模板,存在雇佣关系,属于“工伤”;黄某一听也急了,明明是“帮忙”,哪来的雇佣关系?况且黄某能拿出将建房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队的合同。
两人就赔偿事宜争执不下,于是老汉陆某一纸诉状将黄某告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陆某是到黄某家做客,不存在雇佣关系,因此不属于“工伤”;
那即便是到黄某家做客,陆某在黄某家摔伤,黄某就一点责任也没有吗?
具体到本案例,老汉陆某系完全行为能力人,对在建房屋的危险性应当具有预见性和最起码的判断能力,因此其承担主要责任,责任比例60%;
此外,黄某未对在建房屋起到管理的责任,未设置安全防范措施,承担40%责任,判赔18711.36元。
那么是否在别人家摔伤,主人家就一定有责任呢?
其实也不是。再举个例子讲,浙江萧山的王先生到亲戚李先生做客,酒过三巡,王先生依靠在二楼扶杆处玩手机,扶杆倒塌,王先生应声从二楼跌落,当场昏迷。
事后王先生向李先生索赔,要求其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但李先生称“扶杆只是装饰品,你自己依靠在上面出了事不应当由我承担”。
其实这个案例中,李先生应当负一定的赔偿责任,原因就在于其作为房屋产权人和管理人,未尽到提醒告知的义务,亦未尽到安全防护措施。如果李先生一开始就提醒客人一定不要依靠在扶杆上,或者扶杆足够牢靠,那么李先生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说到这里就责任的划属就很明了了,客人在主人家做客,如果摔倒等意外情况的产生是在无身体接触、无外力的情况下产生的,主人家尽到了安全防护措施,比如地上没有积水、家具陈列没有明显的安全隐患,或者主人家尽到了安全提醒义务,那么客人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摔倒的结果就属于意外事件,与主人家没有任何关系,无需承担责任。
反之,客人来家里做客,主人家有明显的安全隐患,且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如果客人摔伤并能举证,那么主人家的赔偿责任就很难逃脱,至少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类似的案例,如果上升到法律诉讼程序,那么主人家即便没有过错,无论出于“人道主义”,还是出于法律层面,一般都会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比如《民法通则》一百三十二条中有如下规定: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其次,法律上还有一个概念叫“无过错责任”,即在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时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都推定其有过错,都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饲养的宠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除非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是对方的责任,比如对方致安全提醒于不顾,执意逗狗而被咬伤,那么饲养人就无需承担责任。
但是特别注意一点,“无过错责任”应在范围内适用,不能扩大或缩小,而且也有“免责”的情况,并非所有情况下的“无过错”都要承担责任。
具体到这个案例中,76岁邻居来家里做客摔伤,她女儿要求主人家承担赔偿责任,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协商解决,主人家即便没有明显的过错,出于人道主义和“无过错责任”的要求,适当给予一定的补偿也是说得通的,除非自己能证明老人摔伤纯属意外事件,自己在整个过程中尽到了安全防护和安全提醒,如此才有可能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只能让对方走法律诉讼程序了,该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交由法院裁决便可。
76岁邻居到你家串门,在你家摔倒,让你赔钱,如何处理,我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帮你分析一下:
民法典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处理原则是过错原则和照顾义务。就拿你的问题来说,老人家到你的家里来了,家是你的生活区域,首先你要对老人的安全尽到照顾义务。
如果你没有尽到照顾义务,导致老人摔倒受伤,你就应该承担责任,因为是你存在过错。比如,你家里地板上有水渍,家里来客人了,特别是一个老人,你本应该想到老人会活动,会因为地上的水渍而滑倒,却没有尽到清除水渍的义务,你就要对老人的摔倒承担责任。
当然也有例外,就是你尽到照顾义务,老人存在过错的除外。比如,你家里在装修,老人到你家打听情况,你在醒目处提示正在安装楼梯,注意安全,老人要走楼梯,你制止,老人趁你不注意自己走上去,摔下来,有装修工人给你作证,你就无责。
所以,对老人的赔偿问题,还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才能有一个定论。你说她的女儿要告你,这个还要看老人自己的意见,如果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女儿是她的法定监护人,那女儿要告你,你就得应诉。如果老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老人不想告你,她女儿要告,你可以以无权无委托的理由进行抗辩。
民法典处理民事案件依据的谁主张谁举证,而法官在裁定案件时往往依据的推定模式,认可证据的高度概然性。比如,老人到你家去了,受伤了,人家诉你承担责任,你就要对自己尽到安全义务进行举证,否则法官就会推定你未尽到安全义务,存在过错,而认定你进行赔偿!
所以,对你的案件,我都能想到,肯定是自己说自己的理由,谁都没有证据,但老人是在你家摔倒的,法官推定你应当承担责任。因此,我建议你还是要和解为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给点补偿,尽量少给,否则上法庭就得依法判案,估计不能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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