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一男子在公交车上猥亵女学生,性质恶劣。郭广吉律师认为,遇到此类事情,一定要及时报警。
事件经过:
前段时间,攀枝花一名网友发帖称,有一中年男子长期在攀枝花34路公交车上,对车上的女学生做出猥亵动作。与此同时,警方也接到了学生报警。
网友还拍下了男子的照片,提醒大家注意。
4月20日,民警开始布控,下午4点多,这名男子出现在西区智学北路攀钢文体楼公交站,民警跟着他上了34路公交车。
男子左顾右盼后,故意挤到一名女生旁边,趁着人多,不时用下身接触女生身体。
当车行至清香坪立交桥公交站附近时,民警迅速将男子制服。
警方依法对杨某处以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说,如果遇到此类骚扰或者猥亵行为,可立即报警。
猥亵行为,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
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不论男女,即使在行为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属于猥亵。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了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因此,该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人涉嫌强制猥亵罪或者威胁儿童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
2017年7月10日上午,杨某在北京地铁五号线上对一女子实施猥亵,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认为,杨某虽未对被害人实施独立的暴力、胁迫行为,但其在公共场所掏出性器官直接接触被害人的行为已违背被害人的意志,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这种被害人事先不知情的性侵犯,在被告人接触被害人身体时已完成,被害人并不能反抗;被告人的行为,既具有暴力性也具有猥亵性,故构成强制猥亵罪,对杨某以两罪(杨某拘捕,被处以妨害公务罪)处以1年3个月的有期徒刑。
猥亵会给被猥亵人造成很大的影响,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因此,在地铁、公交车等公共场合遇到性骚扰、猥亵的行为,千万不要忍气吞声,而应进行反抗和回击,很多时候女性作出这些行为,色狼都会停止猥亵和骚扰;还可以用手机拍摄视频或者录音,也可以走到有监控的区域,让色狼的行为曝光在监控之下,或者寻求其他乘客作为证人,同时应及时报警。
春去夏来,天气渐热,又是各路美女衣衫渐少,大秀美好身材的时节,远观养眼,近尝悦目。
吾等热血男儿,虽有躁动,却也紧守底线,尚知只可远观而切不可亵玩焉。
可惜,花开时节却总有大煞风景者,按捺不住那燥热淫邪之心,蠢蠢欲动,在人多挤逼的公交车上变身为狼,“持械”对美女做出猥亵动作。
对这等公交色狼,若武功高强者可施展百何弹指神功,或膝盖碎蛋神功,让其今生难忘。当然了,若然行使此霸道神功有可能让自己犯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之罪。
血气方刚之士,在人流挤逼,耳鬓厮磨之间也会引起生理反应,所以遇到此等无真凭实据,疑似被人骚扰或者猥亵,最好就是报警。由警方查清事实,不冤枉好人,也不放过坏人!
在攀枝花就有一个中年公交色狼,在车上“持械”猥亵女学生,报警后由警方抓获,查明真相后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我们来看看案情。
攀枝花34路公交车上一名中年男子,长期选择在周五下午,学校放学后坐上34路车,趁着人多拥挤,将身体贴近女生,“持械”去顶一些女同学。有一些女生并未察觉,有一些发现了,但并没有说出来。
有一位网友也经常在这时段坐车,多次发现这中年男子对中学女生做出猥亵动作,于是悄悄地拍下该男子照片,发帖放到网上,提醒各位女生注意公交色狼出没。
攀枝花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公交派出所,在注意到网上帖子的同时,还接到了一名女生关于此事的报警。
直属分局高度重视,在4月20日,周五,根据前期线索,公交派出所的多名民警开始进行蹲点布控。当天下午4点过,这名男子出现在西区智学北路攀钢文体楼公交站,民警跟着他上了34路公交车。
正值放学时间,车上学生较多。男子左顾右盼后,故意挤到一名女生旁边,趁着人多,不时用下身接触女生身体。
当车行驶至清香坪立交桥公交站附近时,民警果断出手,迅速将男子制服。
据调查,男子姓杨,55岁,西区居民,有正常家庭。他对自己多次在公交车上猥亵女生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警方依法对杨某处以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遇到被人骚扰或者猥亵,不要害怕,最好就是立即报警,由警方查明真相,将色狼绳之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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