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队伍就算有四个巨星,但是相互之间没有很好的磨合,那他们也很难将篮球打好。雷霆四少的年代,四个人都心高气傲,都想拿球得分,这并不是一个好现象,要知道,篮球是一个团队项目,而不是个人项目。像马刺队,虽然吉诺比利、帕克、邓肯都很强,但是也很老了,依然能拿冠军,就是因为他们的配合太到位了。篮球不是个人项目,是需要团队配合的。
在我看来,就算雷霆四少没解体,他们依然很难在西决战胜马刺队。虽然有个赛季以4-2战胜马刺,但是却输给了詹皇。一个没有配合的球队,很难走到最后。就像现在的勇士,是一个整体,打得很好,传球很棒,这才是夺冠该有的潜质。所以,在我看来,就算当年没有拆散,如果一直不注重配合的话。或许很难拿到冠军。
就当时的情形来看,雷霆是为了省钱才放走哈登的,很明显雷霆当时是不缺那点钱,但是要为以后做打算,毕竟杜兰特和维斯布鲁克的合同才是更关键的,所以放走哈登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加上那年总决赛,登哥表现实在差强人意啊。球队不能在一个第六人身上投注太多。毕竟当时杜兰特和威少才是球队的未来。
再说伊巴卡,由于伤病的原因,伊巴卡早已不复当年,可以说伊巴卡的巅峰实在太短,早早陨落。
事后来看,我觉得球队当时最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留下哈登,等到威少到了合同,如果有足够的薪金,就留下威少,如果不行,就交易,维斯布鲁克的交易价值可想而知。不过都是事后诸葛了。总说双少,感觉他们两个从来没有完美融合过,只不过由于个人能力太出色了,所以一直把他们叫做二人组,同比较于詹韦组合,乔丹皮蓬,奥尼尔和科比,都是个人能力及其出色的组合,杜威还是有不少的差距,其他的几个组合都是建立了王朝以及准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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