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讨薪危害大吗,会危害了谁。
让我觉得有点哪里不对。
我觉得,“恶意讨薪”这个词就不对。
仔细想一下,觉得“恶意讨薪”,先不说这种情况的后果,咱们先说出现这种所谓的“恶意讨薪”的原因是什么。
咱们可以这样想一下,“讨薪”是指去“讨要薪水”,这里所谓的“薪水”是指干活的薪金(工资),咱们知道,干活赚钱,这是走遍天下的道理。
凡事打过工的人都知道,打工的人为了赚取那么一点点可怜的工资,不惜丧失自己的尊严,被承包者“呼来喝去”,有的甚至是不拿打工者当正常人看待,为的是什么,为的就是那一点点的“钱”,他们为了钱 被雇佣者“呼来喝去,任意奴役”,为的是什么,说的实在一点就是为了那点点工资(钱)。就是这样失去尊严的出力劳动,到头来,有的“雇佣者”还把他们那一点点(这些被雇佣者赚的钱和雇佣者的利润相比,可以说是微乎其微)钱还扣在自己的手里不给他们。而这些钱在雇佣者的手里可以说是不算什么 。但是,在被雇佣者的手里可以说是他们的一切。
我可以用自己的一个亲身经历来说明一下。
在90年代,有一个包工头,因为欠了个人的过程款,人家在年三十的那天去他家里讨要工资(咱们中国人都知道年三十是什么日子),要工资的人是这么说的“我们家里急等着钱过年,如果没钱,大家就都不用过年了” 那个包工头实在是没有办法了,他爸爸在年三十的三点去我家里借二百三十块钱。当时我对他说,年三十是不能借钱给你的,他说“难道让我跪下吗”实在没有办法借给他三百块钱。
从这件事大家可以想一下,但凡有一点办法,没有人会“恶意讨薪”的。所以,所谓的“恶意讨薪”都是被逼无奈的举动。
说实在的,在他去我那里借钱的时候,三百块钱不算什么(当时我都想送给他不要了),但是对要钱的人来说,没有这些钱,他们的年就不能过了。
从这里可以看出,所谓的“恶意讨薪”实在是被逼无奈的举动。
就像刚刚报道的“山东为讨薪杀六口”的事情。大家可以想一下,讨薪的人知道杀人的后果(听说还是姐夫小舅的关系),如果是有一点点办法也不会走这样的极端的。
所以,所谓的“恶意讨薪”只不过是被逼无奈的办法。
所以,在这里奉劝那些“欠薪的人”一定不要把人逼急了,被逼急的人是可以不要命的。
“恶意讨薪”和“恶意讨工程款”都是存在的,其中还有一个“恶意欠薪欠款”,原因多方面,有老板人品问题,也有大量三角债问题,有的老板是有钱不给打工的,其它方面出手大方,这是人品问题,有的是工程业主没给二手老板,二手老板又没钱给三手老板,三老板又没钱给打工的,如果二三手老板实力不雄厚,就无钱给打工的民工,有的二三手老板人品好借钱并不惜借高利贷把民工工钱付了,但几年都在工程业主,也就是甲方处拿不到应得的工程款,有的负责人几月几年去讨要工程款都无果,不得不走“恶意讨工程款”的路。有的甲方特别是政府项目在十八大之前做工程要求不严,做工程的还是按老路操作,在俊工验收时没有资料或资料不全,没法审计,甲方一句话:要正规,要经过财评和审计后才付款而了之,这就造成了“恶意欠款”,谁之过?确实都有难处,但时间长了就是社会问题。最终,还是管理者服务者———政府出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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