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些解答,有的是从合理性的角度,分析什么情况下合理,什么情况下不合理。事实上,现在讨论,不再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而是合规不合规甚至,合不合法的问题。
按照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在这六条规定中,已经非常明确,教师利用课余时间,给学生补课,都是违规的——即使是非本班本校学生!
或许有人会问,给自己教的学生有偿补课,是因为可能出现“上课不讲补课讲”的问题,还有利用教师的身份,变相要求。事实上,从管理的角度,他必须要思考一个问题,就是变通。比如,你给我班学生有偿补课,我给你班的学生有偿补课——这不是没有,已经查处过类似的事件。
所以,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只要是在职教师,只要是有偿补课,都属于“严禁”的范围!
换句话说,只要是在职教师,只要是面对学生的有偿补课,不管是本班的还是其他班的,也不管是本校的还是其他学校的,都是违规行为!
既然是违规行为,那么,该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明确了: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但各地为了进一步严厉打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出台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有的地方甚至采取了“发现一例,开除一例”的严法重典!
另一个问题,有偿补课是否涉嫌违法呢?
目前,《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按照法治精神,“法无禁止皆可为”——那么,在目前,有偿补课并不违法。但下一步,可能将会对《教师法》进行修改,相关的内容,完全可能纳入其中。
但我这里为什么还是要提出是否涉嫌违法的问题呢?两个方面。一是有偿补课的收入,有没有报税。如果没有报税,那么,就涉嫌违反了《税法》——这个收入,要按照个人所得税上交一定比例的税款的。想想木屑偷税漏税的明星吧!
二是在有偿补课中,有没有胁迫或者变相胁迫甚至暴力胁迫——如果有这些情节,那就可能会涉嫌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是《刑法》!
总之,不管有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现在的有偿补课,已经成为了广大人民群众众口反对的重点,已经成为了教育发展的一颗毒瘤,若干的家长,被裹挟其中,不能全身而退。前段时间,有地方已经开除了6位有偿补课的老师,希望我们的同事,千万不要顶风!
我们今天不谈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合理与否,就来讨论一下这个细化问题:
假如存在“上课不讲,补课讲”的现象,那么在职老师给非本班本校学生有偿补课,是否杜绝了“上课不讲,补课讲”的现象?到底是否违规?
在绝大多数家长的眼里,孩子补课的根本原因只有一个:老师“上课不讲,补课讲”。
我相信不止题主有这种疑惑,我也曾感到很不理解:
既然怀疑“上课不讲,补课讲”,我不给我们班学生补课不就好了,我去培训机构兼职啊?或者去给不是本班本校的学生补课不行吗?这样就不存在“上课不讲,补课讲”的情况了。
后来,有一天在和某位家长闲聊的时候,不知不觉扯到这个话题,这位家长反问了我几个问题:
1、你去给其他班学生补课,其他班老师来你们班补课,有区别吗?
我一时语塞!是的,我去给非本校、本班的学生补课,那么那个学校的老师来给我学校学生补课,看似杜绝了“上课不讲,补课讲”的现象,实则不然,万一老师互相串通、高度合作呢?我把我们班“上课不讲”的留给补课老师,那个老师同样把他们班“上课不讲”的留给我,这么一来,真的没有区别!不要说我脑洞大开,这就是家长的思维,也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
2、你去培训机构兼职,我怎么知道你不会把我孩子旁敲侧击介绍过去呢?
去培训班兼职这个事,看起来很正常,大家都是工薪阶层,做个副业怎么了嘛?我又不认识培训班的学生,那里又没有我们班学生,只是多打份工而已,不可能“上课不讲,补课讲”啊!但是家长可能会这么想吗?怎么知道你不会忽悠我孩子去培训机构补课呢?且不论培训机构是否会打着公办教师亲自补课的幌子招生,随便一个学生在家长面前一提,第二天保证满城皆知,又给你扣上“上课不讲,补课讲”的帽子!
其实,在现实教育制度和社会大环境下,很多学生补课是一种刚需,也是很多父母的自发行为。他们的孩子需要更好的成绩去站到更高的地方,去博取比别人更美好的未来。“上课不讲,补课讲”的老师毕竟极少数,不管存不存在这种现象,即使在职老师不补课,他们也会选择培训机构补课,而培训机构的师资整体上没有在职老师好,费用也往往比在职老师补课贵。
这样就形成了当今社会两大阵营:支持在职老师有偿补课VS不支持在职老师有偿补课。两大阵营的辩论永无宁日,因为两者思想不同,需求不同,经济实力不同。
我个人十分唾弃“上课不讲,补课讲”的老师,很不幸的是鄙人在高中时代踩到了这样的雷,该老师在课堂上直言要把我们上课没听懂的留到他的补习班讲!苦于没钱参加补课,最后该科高考成绩平平,至今耿耿于怀,“念念不忘”。
对于在职老师进行有偿补课,我不置可否,但我永远不会有偿补课。这个社会并不像我们脑海里想象的那么简单,相反的,要复杂得太多。与其去纠结我这么做那么做违不违规,倒不如直接斩断所有可能,保持一颗无私无畏之心,如此,泰山崩于前又怎样?
附: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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