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高离婚率”现象的看法、原因分析
人民日报2019年9月10日以“离婚率增长背后,折射了什么社会问题?”为题刊登文章,探讨了近年来我国高离婚率的原因。
该文章引用了民政部的数据,表明:
1,目前中国有超过2亿单身成年人;
2,2018年全国结婚登记人数为1010.8万对,离婚登记人数为380.1万对,离婚结婚比为38%,2013年为26%。
3,根据近年来的统计,我国离婚登记数量呈逐年增长的态势,其中北京离婚登记率在全国各大城市中居于前列。
民政部的数据无疑是权威性的,但这个离婚对数,还没有包括通过法院打官司离婚的那一部分,两者加起来,才叫触目惊心。
政府、学术界和民间早已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对这一社会现象形成的原因和对策也多有研究和探讨,但至今,对产生的原因没有形成较一致的权威解释,更没有预防、治疗行之有效的措施。
该文章把离婚率高企的原因归结为:
(1)“新生代”婚前对婚姻生活准备不足,所以应对不了婚后复杂化的家庭生活。
该文章说: 很多新生代婚前并没有做好心理上的“角色准备”,不知如何为人夫为人婿为人父、为人妻为人媳为人母,不太明白婚姻家庭经营之道,婚后还停留在未婚的心态甚至个性化的生活方式,生活在激情过后往往归于平淡琐碎,冲突频仍,婚姻失语,最终成为两个熟悉的陌生人,不再浪漫甚至不再相爱。
(2)适婚年轻群体因为一方或者双方为“独生子女”,普遍存在“以自我为中心”的心态,这种心态在婚后不能改变,导致了婚姻危机。
该文章分析道:在婚姻破裂的年轻人群体中,人们总能或明或暗、或多或少地看到“独生子女”的身影,要么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独独婚姻”,要么单方是独生子女的“单独婚姻”,而双方都是非独生子女的“非独婚姻”在“80后”“90后”群体中就比较罕见。
从婚姻心理学角度看,以自我为中心的心态是婚内冲突的根本。不争的事实是,新生代婚姻的主体人口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的成长生态使其多少具有“唯我独尊”的特质,这似乎注定了独生子女的婚姻(无论是“独独婚姻”还是“单独婚姻”)内在的脆弱性风险。
独生子女化的婚姻形态似乎天然具有某种脆弱性和不稳定性。有些独生子女成人后缺乏独立的责任意识却有较强的自我个性,非常不利于婚姻家庭的融洽幸福。
(3)“社会价值的多元化”使得婚姻缺乏内在聚合力。
该文章把“多元化”归结为“女权崛起”、“物质主义”泛滥、“性解放”大行其道。
不可否认,人民日报该篇文章所有的观点都是正确的,文章列举的:年轻幼稚不成熟、过度自我自私自利、只讲物质享受不论精神财富、性解放的冲击、女性社会地位提高等,也确实都是造成高离婚率的原因。
笔者认为,对于举国关注的社会痛点------“高离婚率”,形成的原因一定是深层次的,历史性的,人民日报列举的只是浅表,是千万种表现形式中的几个直接的、易于观察到的,但绝不是学术意义上的根本原因。
一,想要弄清楚“高离婚率”这个越来越呈发展趋势的社会风潮的根本原因,首先对这一社会风潮应当有以下基本认识和判断:
1,这一次的离婚高潮并非孤例,事实上,新中国此前就经历过两次离婚高潮。
(1)1949年新中国成立,1950年颁布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即《婚姻法》,该法第一条规定:
“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以反对买卖、强迫、包办婚姻,实现婚姻自由为历史使命的《婚姻法》,引发了第一次离婚高潮,据统计,仅1951年到1956年,全国就有600多万对夫妻离婚。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婚姻趋向政治取向,两性情感成为资产阶级情调,阶级成分成为择偶、结婚的主要考虑因素,由此造就了大量畸形的,无爱情基础的婚姻。
同时,知识青年下乡和当地农民结婚后,如果想取得原来城市户口,返程生活,就不得不离婚。
(2)1980年,第二部《婚姻法》颁布,将离婚的必要条件修改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调解无效。由此,文化大革命时代基于政治因素结合的无感情婚姻纷纷解体,据统计,这一阶段的离婚潮,全国有超过1000万对夫妻离婚。
(3)此次的离婚高潮于2000年左右发端,2006年,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简化了离婚登记程序。
该《条例》规定,离婚从此再无需单位开具证明,将离婚自主权彻底还给了婚姻双方,由此,新一轮离婚大潮拉开大幕,直到今天。
2,从离婚数量规模、离婚涉及社会阶层的普遍性、离婚高潮持续性时间来看,这一次的离婚高潮超越了以往两次,是由民间自发形成、逐步推广、演进并使全社会关注、震动的一场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变革,这是一场“革命”。
大家应该清楚地记得,上世纪80年代,安徽凤阳小岗村的自发分田“包产到户”,是怎样引发一场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伟大“革命”的。就是那场“革命”,解放了广大农村的生产力,使广大农民富裕了起来。进而,引发了我国持续至今的改革开放,使我国通过40年的大发展,现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于世界前列。
现今这场“离婚高潮”与当年那场“土地革命”何其相似?都是从民间自发形成、都突破了一定时期形成的传统观念、都发展演化到了全社会的规模、都对相关领域国家政策调整、法制进步产生了推动性的影响。
应该从国家战略的高度看待、研究这一变革,从国家政策、法律的高度去引导、规制这一变革。
3,对这场“革命”的看待,要站在历史的角度和高度,不能只从道德的角度去评价,从现象的高度去分析。
婚姻家庭问题,较多的涉及情感和道德。
笔者注意到:社会相关机构、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在研究、报道离婚个案过程中,造成婚姻纠纷的直接原因一旦涉及“第三者插足”、婚内出轨、找小三包二奶、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事由,人们便容易放弃对婚姻危机本质原因的探求,转而去从道德角度对“犯者”、“责任方”口诛笔伐,把其当成“罪犯”一样来批判。
这样做法造成的结果是,研究者、报道者的思维被限制在个案的个别方面,一叶障目,对造成婚姻纠纷的分析流于浅表,评判失之偏颇,研究结果当然缺乏理论及实际价值,报道也不会产生预期的指导作用。
虽然过高的离婚率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但不应该否定的是,我国大多数人的婚姻是美满的、家庭是和谐的,我国社会整体保持了长时期的安全稳定,高离婚率的威胁,表面上来势汹汹,最终都被淹没于人民的汪洋大海。
所以,从历史角度来看,这场“革命”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冲击是可以承受的,对社会相关领域的变革是起推动性作用的。
4,这场“革命”是在当前法律制度的框架下进行的,不是洪水猛兽,是进步的变革实践,事实上也推动了相关领域法律制度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我国1980年《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任何离婚个案,无论离婚的动机、直接原因如何,都是“婚姻自由”这一法律原则的具体落实。婚姻自由,不仅包括结婚自由,更重要的方面是离婚自由。
离婚的方式,离婚当事人大多依照法律规定,采用登记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国家民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在办理离婚事务过程中,依照严格的登记、诉讼程序,依法合理的解决了婚姻、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使离婚的结果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冲击减少到最小。
绝大部分离婚的夫妻,在经历了失败的婚姻后,都能反思自己在婚姻生活中的过错,在个人心智方面成长起来。多数人也都能够再次寻找到人生伴侣、开始新的家庭生活。
在充分总结我国现阶段婚姻家庭方面的新发展、产生的新问题后,《婚姻法》于2001年4月28日进行了修订:
(1)对于社会上滋生的“第三者插足”、“包二奶”、“婚内出轨”、实施家庭暴力等新的婚姻问题,通过“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强化了对婚姻家庭主体人身权利的保护;
(2)增设“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规定,为防治违法婚姻制定了法律对策。
(3)针对随着经济发展,个人财富和家庭财富急剧增加的现实,为了保护个人合法财产,防止“以婚谋财”、“以婚骗财”,防止夫妻间恶意损害对方财产权,增加了“夫妻约定财产制”,赋予个人以自己的意愿界定和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
(4)在离婚制度中,以列举方式增设了若干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如(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些列明的新增事由,都是现阶段问题婚姻、破碎家庭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律及时予以总结明确,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着重强调,以“防止轻率离婚”。
(5)专章规定了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一个阶段的“高离婚率”这种“革命”性的表现形式,急剧的加速了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变革,国家通过修改相关法律的方式及时规范、引导这种变革,形成了法律和社会热点的良性互动,推动了我国公民婚姻观、财产观的进步更新,加强了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有效遏制和打击了不良婚姻家庭行为,推动了社会向更文明、更民主方向进步。
二,现阶段“高离婚率”的原因
1,在拥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条件下,追求更高的婚姻家庭生活质量、追求自由平等的婚姻生活、追求个人事业的发展、追求个性化的精神享受等,是现阶段“高离婚率”的根本原因。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个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哲学理论,在解释我国现今社会“高离婚率”的现象时,仍然有不可辩驳的说服力。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经过近40年的高速发展,创造了历史上的财富神话。婚姻的双方,尤其是女性,大多有工作、有事业,不再依赖对方维持基本生活,所以以前婚姻家庭中“互相扶助”的功能就弱化了,人们不再像以前一样,因为经济条件不允许而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委曲求全、忍气吞声。
(2)很多白手起家的夫妻,积累到一定的家庭财富后,一方或双方双方会发生人生观、价值观、婚姻家庭观的巨大颠覆性变化,离婚就成为一种必然。
(3)那些凭借个人经济优势,在家庭生活中不尊重对方、不给对方平等家庭地位的人,久而久之会导致婚姻家庭出现危机。而在此类家庭中的受压迫者,总有一天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争得自由平等的权利。
(4)在那些高收入、高净值的家庭,婚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婚姻质量有了更高的、更个性化的要求,现有配偶不管因为自身条件限制还是主观不理解、不积极,双方形成较大的心里落差后,婚姻就进入了危机时刻。
(5)经济的大发展,使得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极大丰富,这无形中对婚姻中的男女产生了巨大的诱惑,相当一些人不能安于恬淡的家庭生活,去追求物质、贪恋刺激情感,最终导致原来的家庭解体。
(6)地域间乃至国际间经济交往的频繁和一体化,使人员的流动呈现大规模和远距离的特征,聚少离多成为夫妻感情弱化、淡漠、破裂,最终不得不选择离婚的一个重大因素。
(7)得益于经济的极大发展,原先依赖婚姻家庭生活提供的供给,社会现在多数能够做到资源替代。
生活、疾病、养老,这些事务个人不依赖家庭,完全可以自主安排。
甚至因为思想解放的缘故,人们择偶的地域、年龄、阶层都极大地扩展,准备离婚的人,不担心将来在选择配偶上会有什么困难。
可以说,除了生儿育女的繁衍需要、更高层次的伦理道德需求不得不通过婚姻家庭来解决,其他方面,社会资源都可以形成替代。
2,当代法律创设的“婚姻家庭”制度,在这个极度崇尚个人解放、追求精神自由的年代,对相当一部分人,尤其是年青人,形成了限制。
婚姻、家庭,在法律的角度,首先意味着责任和担当。《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经过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个人就走进了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从此,个人之前的对外交往、经济支配、个性兴趣、生活习惯都要按照婚姻家庭生活的需要作出相应调整。
随着孩子出生,双方老人逐渐需要赡养,家庭生活也就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琐碎,经济负担、事务负担、精神负担逐渐加重到一定程度,相当一部分人会感觉到难以承受。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这时,婚姻家庭的存在就和这些人追求自由解放的人生理想发生了根本冲突,婚姻,自然就风雨飘摇了。
3,此前一段时期,过于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造就了一个庞大的“独生子女”群体,因为缺乏合作与竞争的幼年、青少年成长经历,大多数的“独生子女”性格存在重大缺陷,不能适应婚姻家庭生活。
我国从来都是一个亲情社会,这是我们繁衍生息5000年的民族特征。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叔伯关系、姑舅关系、爷孙关系,纷繁复杂的亲属关系、家庭氛围是培养家庭成员社会属性,提高成员情商智商、锻炼成员融入家庭、社会能力的必要条件。
“独生子女”乃至其后代家庭,缺失了一半亲属关系:独生男女自身缺失了兄弟姐妹关系,自小没有了协作、竞争的环境锻炼机会,独生男女后代天生没有叔、伯、姑、姨、舅,没有旁系血亲,更为缺乏社会关系属性。
所以,“独生子女”及其后一代都会表现为心智不成熟,适应社会差、缺乏独立生活能力、不能胜任婚姻家庭角色和其他社会角色,那些“丁克”、“恐婚症”、一族,多数为独生子女。
现在很多离退休的人不得清闲,整天为儿女服务,买菜做饭、接送孩子、料理家务,出钱出资购房购车,几乎包办子女生活的一切,他们服务的,也大多是独生子女。
这一点,非常同意上述人民日报的观点和分析。
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这一阶段性的历史问题不会再出现。
其他的,因为婚姻一方道德缺失、违法犯罪行为引起的离婚是个别案例,没有代表性和普遍性。
三,相关对策建议
1,因经济发展带来的婚姻制度变革引起的离婚,是正常的婚姻生命的自我调节,要加强社会教育和社会服务,缩小个人发展中的不平衡,加强社会婚姻家庭观的教育,倡导文明、和谐家庭理念。
2,加强法律的规范、引导作用,赋予婚姻、家庭成员更多的个人自由发展空间;加强法律的惩戒功能,严厉打击婚姻家庭违法犯罪行为。
3,加强社会保障建设,减少家庭的社会负担,使得成员生活在轻松愉悦的家庭氛围中。
4,加强以感情疏导、婚姻家庭治疗为主要业务方向的社会服务组织建设,把婚姻家庭矛盾消化在爆发之前。
首页路过,试答勿喷。
之前在平台有解答过类似的。就来讲讲个人的观点吧。
什么是婚姻?
人类进化是繁衍而来,有了文明之后,我们在繁衍前加上了结婚,这一项神圣的仪式,试想古代,一纸休书对于一个女人而言,是天打五雷轰的大事,就连现在一些国家离婚都是要付出极大代价的。婚姻是文明的产物,更是忠结爱情升华的仪式,不管是男女,从前对婚姻,都是憧憬向往并且神圣的,而现在一首《四块五》,你就能明白,大家对婚姻的态度早已被乌烟瘴气的风俗给熏的不像样了。
离婚越来越多已成社会问题?
是的,以前离婚是两个人的事,因为种种家庭或个人的原因,没有办法继续在一起生活下去。而现在离婚就像分手一样,说分就分,说离就离,两个人都没有了家庭的责任感与担当。以前离婚听得最多的是不孝顺父母,也就是两家合不来,现在什么出轨外遇,性格不合,三观不合等等花样百出,又不是包办婚姻,当初怎么没有这些毛病,再说老一辈的包办婚姻有的也很幸福呀。
那问题出在哪里呢?
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老一辈教导的东西逐渐暗淡,因为网络我们成长的更快,知道的更多,哪些是好哪些是坏对于在爱情里懵懂的年轻人很难分辨,长辈也不可能天天看着你的电脑瞧着你的手机,于是一些莫名的言论就被有意无意的接收了,暂且不论这些言论里的对错,但对于家庭环境,社会环境都不同的每一个人来讲,那些都是故事,而看的人没有判断能力看进去了,那就演变成了事故。
爱情这东西,遵从内心最重要,有心思去看那些言情道理,不如自己爱一场,怕受伤怕伤害,按照网络圣经找到如意郎君结婚,最后撕开面纱才发现错的是自己。
文末,离婚前请再三考虑,没有什么日子是过不去的,倘若真的过不去,两人再谈谈当初相遇相知相爱,谈崩了再离,也算是给自己这场神圣祝福的爱情,划下一个相对完整的句号。
这里是解忧杂货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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