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一下北京朝阳分局的通报就明白了,吴亦凡这次真的是有犯罪嫌疑了,这次真的是凉透了。公告如下:
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既然吴亦凡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说明警察已经初步掌握了他的犯罪事实,否则,不会发公告,广而告之。
至于被惩罚做几年大牢,要看警察的取证,如果吴亦凡的犯罪事实清楚,吴亦凡至少要做10年的大牢。
吴亦凡虽然是外国人,但是,他在中国犯罪,仍然需要接受中国法律的惩罚。事实再次说明,明星是公众人物,更应该依法行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们学习一下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以及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按照强奸罪处罚。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都不要保有侥幸心理。俗话说得好,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做一个守法的公民是做人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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