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多年前在网上看过这样的一篇报道,说是某地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一居民家正播放“黄碟”,几名民警前去调查时,不料双方发生冲突,一名民警受伤,当事者也因妨碍公务被带回派出所接受处理。冲突的原因则是放黄色录像的居民见到有人闯入,而且要从碟机中拿光碟,一时性急进行了阻止,进而双方发生冲突。事后查明,居民家只有夫妻二人。
该事一经报道立即引起轰动,同时,在社会上也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是,目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夫妻在家中看此类碟片并没有导致传播淫秽物品和借此营利的结果,不能算违法行为。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淫秽光碟本身就是国家明确规定的非法物品,不应流入社会特别是家庭中,所以,以任何形式贩卖、传播和观看淫秽物品都是违法行为,即使是夫妻二人在自己家中观看也不例外,公安部门有权查处和没收该光碟,并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作出批评教育或相应的治安处罚。
该事件的发生,反映出“个人自由与社会法益保障”之间的冲突。用简单的话来讲就是当法律过多地保障个人的自由时,社会法益就会受损;反之,个人自由就会受限。比如:开车没有交通法规,就是对开车人的自由进行保护;有交通法规则是对社会法益的保障。
但夫妻二人在家中观看“黄碟”,最大的争议是警察查处该案是否于法有据!
为此,有专家认为,公民行为是否违法,关键要看它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淫秽信息在社会、网络上的传播当然需要有力打击,但是最好从源头上控制,真正打击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等传播淫秽信息的罪魁祸首。因为不管有意、无意,任何网民都可能浏览过淫秽、色情文字、图片和声像,但很少以传播为主要目的,也不危害公共安全。公民在私密空间下载、观看淫秽视频,顶多说明某个人“危害了自己”,似乎看不出他到底怎样危害了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中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刑法》第363条、364条中规定禁止下列行为:“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犯罪分子的决定》中也对这类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根本没有在家中观看黄色影碟属于违法或犯罪的条文。实际上,即便遍查我国打击淫秽色情物品的相关法规,其共性也都是将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定性为违法犯罪进行处罚,而对仅仅观看的行为并没有处罚的规定。也就是说,居民在家中看黄碟不违法。该行为属于个人和家庭的隐私,并没有侵害社会法益。
说了这么多,有人会问,这跟夫妻二人在家“赌博”有什么关系?如果夫妻二人在家“赌博”到底是否违法?
其实,的核心点就在于夫妻二人在家赌博的行为,是否是个人和家庭的隐私?抑或是否侵犯了社会的相关法益?
作为读者的你是否也找到了自己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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