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今天我们小组的冬小麦还没有种植,原因就是一个牵扯到机动地的分配,按照我们小组的规定,每间隔三年小组里面就会针对这三年里面人口的增减情况,进行一个人口重新的分配,本来一直分地都会正常进行,但是今年因为小组里面几户农民擅自在农田里面栽种了树木,导致土地不能正常合理分配。
目前村里面已经协调不了,事情已经报告到了乡里的有关部门,说是这两天就来给处理,希望事情快点解决吧,虽然说冬小麦晚点种植对于产量影响不大,但是如果在晚个十天半月不种植的话,恐怕就真减产了。
农村邻里土地问题怎样解决?
在农村邻里土地问题最大的矛盾点就是,地邻种地硬,种着种着就种偏了,就种到别人的地块里面了,说实话在农村有一个这样的地邻是一件很窝火的事情,大动干戈吧犯不上,不说吧这口气有咽不下,时间长了问题也就越来越严重,演变到最后就成了一个全武行了。
我前几年就和自己的地邻,大打出手过一次,虽然最后赔偿了对方1000元的医疗费,但是最起码他以后种地老实了,这口气出了,这钱花的也划算啊。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和地邻都是4口人,都是分配了五亩地,因为我经常打工不在家,所以去地里面都很少,自己也想着这个土地在这里摆着不可能无缘无故的少啊,直到又一次收小麦,我5亩地的小麦,收割机师傅给我测量土地却是4.4亩,我大吃一惊,然后重新测量了一些,结果发现比过去分地少了6分地,然后我的地邻多了6分,这才知道这几年他偷偷摸摸的占了我那么多地。
然后我去找到他还不承认,嘴硬的厉害,说话还难听还不讲理,所以我忍不住就揍了他一顿,后来派出所的同志来了,协调处理了这件事,他补偿了我种地损失,我赔偿了他医药费,这件事情也就这么过去了,不过从那以后他再也不敢这样欺负人了。
如何处理土地纠纷?
1,不要忍气吞声,千万不要忍
遇到和地邻的土地纷争问题,首先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保留好证据,把事情的情况,以及土地的纠纷点,纠纷问题,一定要非常清晰的搞清楚,把证据准备好,千万不要选择忍气吞声,对于农村这样的地邻,一定要强硬起来,因为他们这种人都是欺软怕硬的德行,你越不吭气越不敢说话,他欺负你就会越厉害。
2,按照过程行事说话,先礼后兵
拿着掌握好的证据,直接就去找地邻,看看他的态度,如果对方表示认错,愿意和平协商的解决问题,那么没多有少的意思意思也就过去来了,毕竟都是乡里乡亲,如果对方出言不逊,不但拒绝承认错误,反而强词夺理,那么不要和他争吵,更不要动手,我们本来是有理的一方,一旦动手出现严重后果就晚了。
接下来就去找村委会村干部解决,一般情况下,这种事情村干部也协调不了,不过我们仍然要通知他们,毕竟他们是村官,村干部解决不了,那么我们就直接去镇上的有关部门,镇政府会有工作人员告诉你,这样的事情应该归谁去处理,到时候你按照他们的指导去做就行,现在是法治社会,这样的事情会有人给你公道处理的。
我给你的建议就是,遇到这种事情要沉稳,不要急躁,把必要的证据都保存好,然后一步步的依法行事,不要和他吵闹,更不要和他动手,按照工作人员的安排一步步进行就可以了,记住千万不要忍受,也千万不要大动干戈,自己去掌握好这个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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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解。即你们自行协商解决。你们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你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你们自行决定。
二、调解。你们可以委托村委会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你们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你们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
四、诉讼,即“打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
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原则应当是多管齐下:
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农村土地纠纷解决的有效途径和手段。根据本地这些年土地纠纷解决的统计资料来看,复杂的农村土地纠纷能够较好地解决多是由乡村两级以及上级土地管理、司法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结果。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大量工作在农村基层,基层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是解决土地纠纷的基础,且往往能收到明显的效果,但由于土地纠纷源于多个层面,只靠基层的调解工作远远不够,应当尽快完善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农村土地纠纷多管齐下、综合解决。
一、是司法机关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强化基层调解,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调解农村土地纠纷中的作用。
二、是建立和完善县级土地仲裁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土地仲裁机构的作用。
三、是加强司法部门在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审理中的监督,体现司法公正,严厉打击土地纠纷中的不法行为,保障村民和村集体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是强化农村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守法、护法,使其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有效防止各种土地矛盾纠纷的发生。
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同样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九条还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由此可见,农村自留地有别于宅基地、承包地,但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自留地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是让农户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当初分配自留地与承包地的主要区别是自留地不征收农业税,当然,随着党和国家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高度重视,现在承包地也取消了农业税。
从法律性质上讲,农村自留地等同于承包地,不同的是政府对农户承包的土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包括对农户使用的宅基地也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但对农户使用的自留地至今未颁发过任何使用证书,导致农户之间一旦因自留地发生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双方协商不成,只能找人民政府确权处理。
综上述,邻里之间关于土地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好的,可以找中间人协商,或者由村委会出面调解。若不能自行协商好、调解好的,可以就土地争议提请乡镇人民政府处理。乡镇政府无法处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不过万事以和为贵,有问题首先要考虑双方心平气和的好好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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