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情看起来非常心痛,讲个良心话,像这种新闻假如一股脑的谴责暴徒,或许过一阵子又会爆出他们确实是有冤无处申。假如去思考医生或许医院到底哪里做的不对,或许真会给人冷血的感觉。
那么,我们到底该如何看待这种问题呢?窃以为其实问题并不复杂,但是现在已经走入了恶性循环而跳不出陷阱:
第一,整个医疗系统的导向避免不了医患关系恶劣的结果。假如单单的把医院当成一个“百货大楼”来经营,或许医患关系并不会如此恶劣。但是,现在的医疗系统确实医院强势、医生弱势,经济效益挂帅。医院要效益,医生要收益,受众偏偏是“受苦受难”的患者。医疗的黑链条任然个别存在,过分医疗任然个别存在,个别医疗事故在高压下医院与医生都希望压住并且希望患者继续掏钱治疗,而不是积极的挽回损失。
第二,而作为暴徒的患者或许患者家属,往往是有冤无处申,被一个“用正常的程序来处理”的大帽子压住,解决不了眼前的问题。因为正常程序往往天长日久,而患者的病情往往等待不了“正常处理”。所以,在很多情况下这些暴徒往往取得了部分人的同情(而且不同情,难道冷血吗?)
要彻底改变局面,第一是要从根上解决医患关系,而解决医患关系的核心确是医院真的恢复“救死扶伤”的传统。第二是要树立医院的严肃感,人命关天的单位不可小视,暴徒的处理结果往往比“冲击某某机关”轻的多,因为适用的法律不一样。
当然,这样多么困难?从目前情况看,要医院放弃“效益追求”、要医生放弃“改善生活”、要各种谴责者放弃“用正常途径解决”,都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
从趋势来看,医生、教师越来越难做了。
老龚说势,不违心说假话。
回顾一下事情经过:
近日,2月13日,南宁市人民医院发生了一起伤人事件,一患者家属周某用锤子打伤两名医生,一名医生颅骨凹陷性骨折,一名结算员头皮挫裂伤。
据报道,行凶人是曾住院治疗的患者家属周某,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用锤子砸伤神经科结算员覃某和中医科医生黄某,医院发布通报称,黄某伤势较重,颅骨骨折,脑挫裂伤,头部和面部多处软组织挫裂伤,下颌骨骨折,覃某头皮挫裂伤,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看到这个报道还是感触很深,不知道有多大仇才会下手如此凶狠,明显是想置人于死地,拿着锤子而且击打部位是头部,但不管什么矛盾,这种行为还是非常可怕,如此冲动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医生也是人,治病救人是他们的工作,试想如果因为一点矛盾,所有患者都如此厚颜无耻,穷凶极恶,以后谁还敢做医生?生病了谁来救治?可能有些医生态度不太好,但我有理由相信大多数医生还是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来为病人服务的。
以上通报虽然还未查明具体原因,但患者家属的行为影响极其恶劣,希望能够妥善解决,对于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绝对要严惩。
另外,如果真的有矛盾,可以通过正当途径来解决,其实很多时候患者家属情绪是不稳定的,医生应该换位思考,做好安抚工作,对于家属的疑问要耐心解决,要多与患者和家属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想法,双方关系需要共同来维护。
事发经过:
2018年2月13日16时许,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发生一起伤害案件,暴徒携带刀和铁锤,原本是准备对神经外科医生行凶,结果中医科一名女医生到神经外科去会诊,做了无辜替身,遇此不测,惨遭毒手。同时,凶手还打伤了一名收费人员致使2名医院员工受伤。
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罪:
虽然关于事发的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但是不管怎么样,对于殴打医生或扰乱医院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都应该进行严惩。
根据医院诊断情况,女医生黄某伤势严重,遭铁锤重击后颅骨凹陷性骨折、脑挫裂伤,头和面部多处软组织挫裂伤,下颌骨骨折。
一般区分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主要是考虑凶手的作案工具和打击部位。鉴于犯罪嫌疑人是事先携带刀和铁锤,且实施伤害的打击部位是颅骨等头部位置,其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进行论处,更符合具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恶性,应以故意杀人罪进行严惩!
过年期间发生这样的事情很是不幸,希望医生及其他受伤人员尽快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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