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媒体热议下,7月10号,这个案子终于宣判了:打人者获刑一年半,当庭表示上诉。
上诉的理由无非就是觉得:第一,不应该判刑,老师曾经打过他,他现在只不过是打回去而已,属于一报还一报,因果效应,自己没有错;第二,即使判,也不该刑期这么长吧。
我个人观点,这个宣判结果其实在维护老师应有的形象和尊严。因为,只要这个案子宣判打人者无罪,可以想象下,老师以后还能走在大街上吗?哪个老师没有过由于各种各样的理由批评或者处罚过学生,只不过有的处罚轻、有的处罚重。今天的小学生、明天长大成人,分分钟给你老师脸色和好看。老师岂不成了高危行业?
今后,谁敢管学生?谁还选择当老师?
结果就是自己娃,自己教,是非家长自己判断,那么家长就不要上班了,一天住在学校,等待解决孩子问题吧。
因此,对打人者的上诉,大家可以预判下结果。大家不妨聊聊
这是一个社会问题。打老师的行为不但要用法律予以制裁,更要用社会道德予以谴责。老师对存在有过错的学生予以惩戒,是希望他能够认识错误并且改正错误,但有错误的学生认识不到错误且记恨在心,在二十年后用暴力进行报复,如果不进行严惩,教师将如何面对有过错的学生,如何去管理和纠正他们自身的错误,在学生阶段就是他们成长的阶段,认知度还需要提高,有错误行为不予以纠正,那么,学校培养出来的将是什么样的人。教书育人,教师不但教会他们知识,同时教会他们学做人。新加坡承袭了我们老祖宗的戒尺制度,难道我们就不不如新加坡了?当然,不是说教师有惩戒学生错误的权力就可以过分体罚学生,要掌握分寸,注意语言和行为是否会对学生造成伤害,老祖宗说因材施教,是很有道理的。总的来说。教师要有爱心去做,所惩戒有过错学生的行为也是会使学生感到温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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