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九族”,大抵是指亲属而言。《三字经》说,九族是“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孙。自子孙,至玄曾。乃九族,人之伦。”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关于九族的范围,一种说法,如上述《三字经》所言,是指从高祖至玄孙,包括高祖、曾祖、祖父、父亲、自己、儿子、孙子、曾孙、玄孙等。另一种说法,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和妻族二,父族四即指姑姑的子女、外甥、外孙、以及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和儿女;母族三即指外祖父、外祖母、姨娘的子女;妻族二即指岳父、岳母。
株连九族来源古代一种族诛的刑罚,最开始一般叫“夷三族”。对于三族,也有不同的说法。有的将三族概括为父母、兄弟、妻子三族;而有的,则以父亲、母亲、妻子为三族;另外,还有的以父亲、儿子、孙子为三族。诛三族为秦汉时期的极刑之一种,在秦朝末期,丞相李斯被赵高陷害,被秦二世胡亥处以诛三族之罪;后来赵高造反,也被秦王子婴处以夷三族;而在汉初被封为梁王的名将彭越,刘邦担心他造反,后来以谋反罪将其抓获,判刑诛灭三族。至于所谓诛九族之罪,那大都是后人附会而成,或是文学和戏剧作品为了增强戏剧效果,而故意夸大的事实,史上对人处以诛九族刑罚的事例十分少见。不过,虽然少见,但在生死予夺之权高度集中的皇权社会,这样的事例毕竟还有,而且有一个人还被诛了十族,他就是明朝的方孝孺。方孝孺,字希直,一字希古,宁海人,明朝大臣、学者、文学家、散文家、思想家。建文帝朱允文继位之后,征召方孝孺为翰林侍讲,第二年又升为诗讲学士,后任文学博士。在燕王朱棣起兵反叛期间,朝廷所有诏令和檄文等,大都出自于方孝孺之手,其文名在当时如日中天。
朱棣攻下南京,建文帝不知所踪,方孝孺被投入监狱。因当时朝廷诏令、檄文出自于方孝孺,朱棣准备直接处死方孝儒,但朱棣的谋臣姚广孝建议朱棣笼络方孝孺,否则就断绝了天读书种子。朱棣听从了姚广孝,后来在大殿上接见了方孝孺,朱棣要求方孝儒为自己起草即位诏书,表明他效仿周公辅佐周成王的意思,企图借忠臣之口,为自己开脱 但方孝孺认为朱棣篡夺帝位,师出无名,对为朱棣起草诏书一事,誓死不从,而且大闹朝堂。朱棣终以诛九族威胁方孝孺,方孝孺却说:“诛我十族又如何?”最后,朱棣暴怒之下,将方孝孺处以车裂之刑,并将其学生归入第十族,连同方孝孺亲属九族一起诛杀,最终直接杀死八百七十三人,连带被判流放充军者数以千计。
在古代封建社会,皇帝为了加强对官员的控制,往往都会实行一系列的严刑峻法。同时,这些严刑峻法会随着专制主义集权的加强而不断丰富。从以往的一人触法个人受罪到一人犯法九族遭罪。这也是所谓的“诛九族”。
那么这些官员犯了什么罪会被诛九族呢?不妨先来看看“九族”所指的范围:
关于“九族”的说法存在两种争议,我们以秦代政治制度较为完备之后来看,九族以“父族”、“母族”、“妻族”来演化:
- 父族:女儿及其外孙、姐妹及其外甥、姑母及其儿子以及自己一族。
- 母族:外祖父全家、外祖母全家、姨母及其儿子。
- 妻族:岳父全家、岳母全家。
官员会因何罪而被诛九族?
其实在古代对于诛九族的罪状一直都没有定论,也就是没有一定的标准。虽然随着封建社会的不断发展,从秦朝开始,法律日趋完备。但是,无论它多么完备,都有一个最为重要的前提:法律是服务皇帝的。无论是所谓秦法、汉法、明法都可以总结成两个字:“王法”。
所以说,对于诛九族之罪存在很大的主观性,碰到比较贤明的君主,一般不会遭受如此之大刑,碰到暴虐之君,可能就是一个“莫须有”的罪名让你九族皆失。但是我们从以往史书记载的案件来看,被诛九族的官员所犯之罪可以总结为忤逆圣上,贪赃枉法、犯上作乱以及谋反。
历史上有两次次比较有名的诛九族之罪,都发生在大明王朝:
- 明朝成立之初,朱元璋仿效前朝依然实行丞相制度。自1355年就开始跟随朱元璋的胡惟庸,在明朝建立后凭借自己高超的为官之术一步一步的爬进了大明的权力中心并成了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大明丞相。但是,集权力一身的胡惟庸并没有好好的利用这一职位服务朝政,而是日渐飞扬跋扈、贪赃枉法,在朝中结党营私,最后更是毒死了大明开国功臣刘伯温,他的所作所为被发觉以后仍未收敛,而是与他的心腹图谋造反。最终事败,被朱元璋诛灭九族。
- 在胡惟庸之后的另外一件诛九族案是发生在二十多年后的永乐年间。明成祖朱棣在“靖难之役”中推翻了建文帝朱允炆后,便想拉拢朱允文身边心腹重臣和官僚以稳定他的统治地位,这当中就包括了一心辅佐建文帝的大儒:方孝孺。然而,方孝孺不吃这一套,面对朱棣的多次劝服,都无动于衷。朱棣在逼他草拟诏书时,他却在诏书上写“燕贼篡位”四个大字。最终,方孝孺被朱棣诛了九族,这还不够,不解气的朱棣连同方孝孺的门生也一同诛灭,这也一算,方孝孺算是被诛了十族。
总得来说,所谓诛九族之罪,无非是皇帝驾驭和震慑群臣的一种权谋工具。它是中国古代专制皇权不断深的一种产物,也是封建社会野蛮刑法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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