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昆山反杀案和丽江反杀案的比较中求正解
唐雪反杀案舆论持续高热不退,原因是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有争议。怎样求得一致的正确认识呢?比较昆山和丽江两起既相似又有差异的反杀案,也许有一些益处。
01.昆山反杀案的认定
(1)案情:花臂男驾宝马
车行驶途中认为骑电动车的于海明防碍了他,下车同他理论。后回车里拿长刀在于海明肩上拍打。长刀滑落,于海明捡起。花臂男向所驾汽车跑去,于海明追上击杀。花臂男逃向路边,于海明停止攻击。花臂男死亡。
(2)认定:开始认定为于海明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原因是,于海明捡刀在手而花臂男徒手,暴力对比,前者强于后者。而且,花臂男跑向汽车,似中止不法侵害,于海明追杀,属防过度。通过辩论得到统一认识:从整个事件看,从当时情况和防卫者的心理看,花臂男虽未殴打剌杀于海龙,但他持刀击打于的身体,严重危及于的人身安全。他奔向汽车,于认为他是去取更厉害的凶器,不追杀不能有效制止花臂男的暴力犯罪,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因此认定于海明属正当防卫。
02.丽江反杀案的认定
(1)案情:唐雪乘车回家途中被李某湘拦截辱骂,唐下车往家里走,李尾随纠缠。唐父得知后找李某湘理论发生冲突,后李某湘和李父等多人到唐家道歉。第二日凌晨,李带菜刀砍砸唐家大门并叫嚷“杀你全家”。旁人夺李某湘的菜刀丢弃。唐雪闻声起床,到厨房取削皮刀和水果刀放衣袋,出门查看。刚开门被李某湘猛踢一脚(后检查有便血)。唐出门后又被李狠击一拳,致脸肿和嘴角出血。随后二人扭打在一起。唐先持削皮刀打斗,后总是被打,便改用黑柄水果刀挥舞。李跑向巷子倒地,送医后不治。检验认定李胸部为利器刺伤,动脉大出血导致死亡。(根据检察院起诉书和殷清利律师撤诉申请书改写)
(2)初步认定:唐雪持刀,李某湘徒手,工具暴力前者强于后者;唐雪作为成年人,明知其挥刀行为可能造成他人伤害而放任行为发生,因此认定为(间接)故意伤害。
03.两桩反杀案比较
(1)相同点:侵害者有持刀威胁防卫者生命安全的行为,防卫者认为侵害者有刀而用刀,侵害者中刀受伤导致死亡。
(2)相异点:第一,从身体暴力(用身体撞击或用拳脚击打可致人伤亡)看,于海明和花臂男都为壮年男人,应是旗鼓相当(实际上前者强于后者)。唐雪身高一米七,体重不足百斤,又为女姓,而李某湘身高一米九,体七八十公斤,还受过体育专业训。后者強于前者。第二,从工具暴力看,于海明持刀,花臂男徒手,但于认为他即将有刀。唐雪持刀,李某云徒手,但唐不知李的刀已被夺下,暗夜中也看不清他是否有刀,因此认为他已经有刀。第三,从暴力的实施情况看,花臂男用刀拍打于海明,但并未致伤,而李某云拳打脚踢唐雪却造成唐雪腹、脸、嘴等受伤。于海明是在花臂男脱离接触时直接击杀;而唐雪是在双方扭打中挥舞(起诉书用语)小刀,唐雪遭受的不法侵害威胁更大。第四,于海明揮刀击杀是明知其行为必然造成伤害后果而且希望造成伤害,有伤害的主观和客故意;唐雪挥舞小刀是为吓阻对方,使自己免遭进一步伤害,也不能预见其行为会造成什么后果,所以既无主观伤害故意,也没有客观伤害故意。
(3)比较结论:丽江反杀案中的防卫者唐雪遭受的不法侵害比昆山反杀案中的防者卫于海明更为严重,身体暴力对抗强度也弱于后者,,不能预见挥舞小刀的行为会造成伤害的后果,所以,昆山反杀案中的于海明反杀认定为正当防卫,那么丽江反杀中的唐雪反杀更应认定为正当防卫,绝对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或故意伤窖。
04.值得注意的是:冲突中防卫者臆想侵害者拥有可伤人的暴力工具,这种臆想未必具有必然性,但有合理性。比如,花臂男跑向汽车,可能是取凶器,也可能是进车躲避,还可能是去向他人求助等;李某湘砍门后可能继续持刀,也可能弃刀,还可能被人夺刀等。但当事人在生命遭到严重威胁的紧急情况下只能往最坏的可能设想,并采取相应的防卫行动,不然,很可能遭受灭顶之灾。因此,他们的臆想是合理的,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05.丽江反杀案具有标杆意义,其特点是:
笫一,身高、体重`、力量、修炼等可作为暴力手段的体能,防卫者处于劣势,侵害者是恃强凌弱,仗势欺人。第二,事件是侵害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第三,在争斗中,侵害者虽无暴力工具(凶嚣),但防卫者认为他拥有这种工具,而这种臆想是合理的。第四,防卫者没有造成伤害后果的主观客故意。
因此,认是为正当防卫对今后的判案具有示范指导作用,也有助于警示那些仗势欺人的胆大妄为者。
七绝,殇
有诗为证:
美女只身刀斧地,
丽江万里浪涛西。
五洲盛赞唐雪火,
一鹤哀鸣土匪熄。
唐雪一介女流,半夜,门外是二十几条大汉,特别是带队头目身高1.9米,还是休育男,肌肉健硕,手中拿着一把菜刀,双方数量悬殊,力量悬殊,唐雪被逼无奈,知道自已出门必死无疑,但考虑到城门难守 ,家人将遭杀戮,只好硬着头皮开门迎敌!换成任何一个人,不管他是普通百姓还是拳王泰森,都未必敢开门迎客。警察捉坏人至少也要带上一个班的兵力,何况现在面临有两个加强班。有人说唐小姐是有意携刀去门打斗,这是罔顾事实,过分夸大她的胆略。她难道不想化干戈为玉帛?目前正当防卫条款很难拿捏准确,就象英语难得为国人所掌握,那只有唯一的办法,逃跑,或下跪求饶,进贡,息事令人,就象当年的清政府采取投降主义,卖国求荣,割地赔款。通过这一案例,老夫认为,正当防卫条款应当与时俱进,与国际接轨,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让一些暴徒不敢轻举妄动!
七律,殇
有诗为证:
月黑风高杀戮起,
夜深路静砍门急。
持刀醉汉凶排阵,
舍命仙姑狠对敌。
众将须从“德胜”意,
孤花要保院财齐。
苟为父母献生命,
岂可福凶避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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